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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温县城中村改造背后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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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温县城中村改造背后的隐忧 河南温县城中村改造背后的隐忧 发稿时间:2007-12-18 中华建筑报  这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城中村拆迁改造,但在改造过程中,开发商的一系列行为却是耐人寻味:先是开发商的董事长和被拆迁村的村主任是同一人,即王小中,其次是没有拆迁证、规划证等一系列证件的村主任王小中就迫不及待地让世代在此居住的村民搬迁;再其次是,得不到补偿的村民不愿搬迁,本来为村民谋福利的村主任王小中竟让人断水停电;再后来是以王小中为首的开发商没有钱搞开发,竟让居委会打“白条”向被拆迁的居民借钱。对于开发商的这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焦作市温县有关部门却是抱以默许支持的态度,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耐人深思。 河南省温县建设街居委会给拆迁户出具的“白条”是抵补偿款 居民投诉: 开发商非法拆房   11月13日,本报记者接到河南焦作温县西关一街(也称建设街)的居民投诉,称建设街居委会的主任王小中为了发财,用集体资产投资成立了温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8月更名为河南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然后对居民的宅基地进行开发。王小中在没有拆迁证的情况下,非法拆迁居民房,致使两位老人被砸死,到现在也没得到补偿。更为可气的是,开发商搞开发,给拆迁户的竟是一张张借款票据,如果不借,群众就享受不到任何回迁优惠条件。   据一位姓王的居民讲,2006年3月,温县政府计划打通振兴路。振兴路正好穿过我们西关一街(即建设街)。建设街居委会主任王小中等人见有利可图,趁机组建了温县天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王小中任董事长,居委会的其他干部入股都成为董事。王小中成立这个公司是以居委会集体财产入股的名义成立的,按说,他在成立这个公司之前,应该按村民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是否投资入股,由村民来表决。但王小中却没有这么做,而是私自成立,老百姓都不知这回事儿。   王小中成立了温县天盛房地产公司后,就和居委会的干部们做老百姓的工作,让他们搬出世代居住的家园,并许诺有优厚的条件。一部分群众上当受骗,就和王小中签下了补偿协议。很快,一些居民就发现了问题,王小中许诺的优惠补偿并没实现,而是出具的一张张“白条”,但为时已晚。2006年13月18日签定了协议,在补偿资金没有到居民手中的情况下,在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王小中就开始了拆迁。   据一位姓骆的居民讲,以王小中为首的开发商按每平方米330元的价格给我们补偿,就让我们迁出这世代居住的地方,他们也真能做得出来。王小中是代表的谁的利益啊!是他自己的。这位居民讲,王小中把我们赶出家园后,我们就再也回不来了,回来也可以,按1000多元每平方米的市场价再购买他的房子。等拆迁完毕后,他就会在这块土地上进行商业开发,赚取很大利润。王小中是赚钱了,可把我们这些老百姓坑苦了。这是共产党的干部吗?   “开发商温县天盛房地产公司在拆迁时还砸死人了”,另一位姓王的居民向记者反映。据他讲,2007年1月18日下午3点多,开发商在无证的情况下,拆迁居民郑自立的房屋时,将邻居原孟芳的平房砸塌,使原孟芳的父母活活被砸死。   2007年2月1日,开发商趁村民赵小法不在家时,对其家强行拆除,等赵小法赶回家,看到的是满院的废墟,好好的一个家转眼没了,恨的赵小法拿着砖头朝自己头上砸,赵小法当场血流不止。   “2007年春节前夕,开发商温县天盛房地产公司为了让居民早日搬迁,又出了一个损招:凡春节前将自家搬迁的,公司将给每户补助3000元现金、两袋大米、两袋白面、30斤食用油。同时,开发商又于2007年2月13日(即农历腊月二十二日)在全村贴出公告:2007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初六)全面停水停电。言外之意,孰重孰轻,自己选择,早日搬迁的,还有奖励,不搬的居民日子也不好过。在诱惑和恐吓下,一部分居民纷纷搬离家园,到外面租房子居住。   一位姓刘的居民对记者说,2007年2月1日,大部分居民都没搬迁,补偿款也是一分也没给,各家各户都有土地使用证,可温县国土局2007年2月1日却在焦作日报刊登出温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公告:向西延伸振兴路,路两侧17.3亩的土地性质为居住。2007年4月前完成拆迁。这位居民说,温县国土局公布这个公告本身就是违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还在老百姓手里,也没有给居民一分补偿,你说国有土地就是国有土地了。2007年4月10日,温县建设委员会对这块土地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用地名却改变为:振兴路步行街商业广场用地位置,振兴路中段两侧用地面积18.06亩。实际占地面积却超过34亩。   一位姓杨的居民说,我们搬迁后才知道,王小中的拆迁是违法的,因为房屋拆迁证是在2007年4月18日才颁发的,可他从2006年10月就开始拆迁老百姓的房子了。在违法拆迁中还砸死了人,这个责任由谁来负?从王小中拿到拆迁证后,他就变得更疯狂了。2007年3月26日,在对居民王小军家进行拆迁时,王小军拒不拆迁,理由是,拆迁可以,但必须把补偿款到位,发到自己手中。开发商恼羞成怒,带着民警将王小军夫妇暴打一顿,使王小军夫妇在精神和肉体上造成了严重的摧残。   一位姓张的居民向记者道出了他的疑问:他说,温县天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拆迁人,为什么要让建设街居委会来为其拆迁买单?建设街居委会凭什么来为拆迁户打借条?退一步说,万一开发商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倒闭,我们去告谁呢?告开发商告不着,告居委会?居委会是否有能力偿还?即使有,居委会凭什么要为开发商买单?王小中是为民造福?还是以权谋私? 记者调查: 居民反映的确有此事   老百姓反映的是否属实?11月20日,记者驱车赴焦作温县进行了采访。记者首先来到了拆迁现场。在这儿,记者看到,场面凌乱不堪,一些房屋已经被拆除,尚未清除的建筑垃圾还堆在地上,几台挖掘机无精打采地停在一片瓦砾之上。大部分楼房已被拆迁得七零八落了。   听说有记者来采访,建设街的许多被拆迁居民从温县的各个角落里赶了过来。在别人指点下,记者在群众中找到了被开发商非法拆除时砸死的两位老人的儿女原孟芳、原新芳、原小菊等儿女。已30多岁的原孟芳提起拆迁的事,禁不住泪流满面,他说:“俺的父母死得冤啊!要不是王小中的非法拆迁,两位老人还幸福地健在”。据原孟芳哭泣着讲,2007年1月18日下午3时许,温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委托一无证拆迁队拆迁他家邻居的三层楼房时,将他家的平房砸塌,80多岁的父母双双惨死房中。俺父母死后,我们兄妹四人找到拆迁人温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王小中,王小中说,责任不在公司,要找就找拆房人田亚力。可找到田亚力,田亚力说,他是受雇于天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去找王小中才对。后来,我们将此事告到了温县人民法院,可法院说不能受理该案件,问原因说是县里领导不让立案。后来,我们兄妹四人也没得到任何补偿,只是得到一纸垫付协议书。原孟芳说着,递给了记者一张垫付协议书复印件。垫付协议上写着:   垫付人:温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受害继承人:原孟芳、原新芳、原春芳、原海芳、原小菊(下称乙方)   证明人:任中兴 董广西(下称丙方)   2007年1月18日下午4时左右,建设街居民郑自立私自拆除自家腾空的房屋,拆房人田亚力等人在拆房时将乙方父母砸伤致死,在乙方获赔的问题上,因乙方暂无法向郑自立、田亚力索赔,因此由甲方出面协调,并自愿代郑自立、田亚力垫付赔乙方的款项,乙方也同意。为此,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信。   一、甲方同意代郑自立、田亚力垫付乙方父母死亡各项赔偿款共计20万元(20万元内含甲方前期交给乙方使用的现金1.3万元)   二、乙方所得赔偿款,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垫付时间与乙方送两位老人火化安葬时间同时进行。   ……   六、本协议双方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暴力等违法行为,双方必须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七、乙方所得款,由乙方原大春为代表领款,收到条应有所有继承人签名。若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垫付款无法向乙方支付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王小中 (盖章签字)   乙方:原大春 (盖章签字)   丙方:董广西 任中兴 (盖章签字)   原孟芳告诉记者,因为事情没得到处理,赔偿也没有到位,致使两位老人的骨灰到现在还在火葬场里!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所谓的垫付协议书里,乙方是受害人的继承人:原孟芳、原新芳、原春芳、原海芳、原小菊。而在垫付协议书的第七条中,乙方所得款,由乙方原大春为代表领款,收到条应有所有继承人签名。在乙方签字中乙方也是原大春。也就是说,该协议明明规定赔偿款应该给原孟芳等受害人的亲生儿女,但却给了一个即不是甲方,也不是乙方的原大春,在乙方签字中,也不是受害人的亲生儿女签的字,而还是这个叫原大春的人。记者提出疑问时,孟原芳等兄妹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这份垫付协议书是怎么一回事。   那么,开发商温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不是以王小中为首的党员和村干部注册的呢?记者在温县工商局查到了该公司的相关资料。该资料显示,温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由建设街居委会(法人股东)和建设街居民(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而成,2006年6月份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建设街居委会700万元(实物),王小中43万元,任小营、张小平20万元,张和平10万元,李保华13万元,王其先13万元,王向林30万元,郑银龙20万元,郑贵喜3万元,刘东亮10万元,张金岑3万元,刘志彬3万元,刘志魁3万元,郑四根3万元,马卫星100万元,13人为300万元。温县建设街的许多被拆迁人告诉记者,在这13个自然人股东中,大部分是居委会干部或在居委会里任职。其中,王小中任建设街居委会主任,任小营任支部书记、张小平任副主任,张和平任居委会会计,王其先任居委会民调主任,王向林任出纳,郑贵喜是居委会办公室主任,张金岑是居委会计划生育主任,刘志斌是居委会卫生员,刘志魁是居委会办事员,郑四根是在居委会修水管的。对以王小中为首注册的这个公司,许多居民告诉记者,他们并不清楚这个公司,也不知道王小中已将价值700万元的集体资产入股到该公司,即使入股,是不是也应该按照村民法规定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是否应将集体资产入股到该公司,可王小中却没这么做,私自作主将集体财产过户到以他为首其他党员和干部为股东的公司内。他的行为是代表全部居民的利益呢?还是代表他自己的利益呢?   在采访时,记者找到了开发商温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间是2007年4月18日,拆迁期限为2007年4月18日至2007年8月18日。许多居民告诉记者,其实,以王小中为首的开发商早在2006年10月就开始拆迁了,也不知道谁给他撑腰,他竟然有这么大的胆子。其中死人事件就是发生在他非法拆迁期间。随后记者分别看到了几张温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之前发布的拆迁和停水停电公告后,确信了群众们说的话。   温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真的存在给被拆迁的居民打“白条”现象呢?当记者问到这个问题时,有许多被拆迁居民拿出了当时和开发商签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奖励协议书》、《拆迁补偿费结转协议书》和借据。   记者看到,拆迁居民在拆迁过程中签定的合同显示,拆迁人为温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许多拆迁居民获得的拆迁补偿,却是由建设街居委会开具的一张张借条。   借条显示:借款日期为2007年3月18日 内容为:今借到XXX人民币   还款期限为20个月,利率无息,借款单位:建设街居委会(盖章)   记者还看到,由拆迁居民提供的拆迁补偿支付协议和拆迁补偿附加协议上,甲方均为“天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建设街居委会”,协议内容包含“双方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开发商应给拆迁人补偿费、安置费、搬家费等内容。而在另两份奖励协议书和拆迁补偿费结转协议书中,甲方为建设街居民委员会。   一位被拆迁居民拿着自己的借据说,现在连一分钱的补偿费也没拿到,而且居委会还要求,如果谁想提前领取钱款,每一万元还得扣3000元的利息。万一钱要不回来,我们是起诉建设街居委会,还是起诉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呢?   记者在现场数了一下,被拆迁居民的手里的“白条”至少有二十张之多。关于对拆迁引发的系列问题,国务院早在2004年就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其中第六条已严格规定,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拆迁人。   温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最基本的拆迁资金都不到位,所需资金还需向被拆迁居民“借”,那为什么温县各政府部门还是一路绿灯,给开发商办齐了各种手续呢?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首先来到温县温泉镇建设街居委会,却是铁将军把门。 当地媒体对河南省温县开发商非法拆迁的报道 温县国土局: 接到县政府文件才开始 对建设街土地挂牌拍卖的   11月21日,记者来到温县国土局采访,一位姓张的办公室主任接待了记者。当记者提到为何温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对被拆迁人补偿到位的情况下,国土局为何就开始对居民的土地以国有土地的形式对外挂牌拍卖时,这位主任说,资金已到位了,并已全额补偿给了被拆迁居民。当记者拿出一摞给居民开具的“白条”时,这位主任又说,我们是接到县政府的文件才开始对这块土地招标拍卖的。 温县温泉镇政府: 王小中是在为当地居民办好事   在温县温泉镇政府,一位姓殷的副主任和姓张的纪委书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殷副主任向记者介绍说,打通振兴路,建设街改造是温县2007年的一个大工程。   对王小中开发建设街的事情,两位均表示知道。记者首先问到王小中违法拆房砸死人后,为何没有给予赔偿这个问题,镇纪委的张书记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赔偿绝对到位了。至于两位老人的儿女为何没有见到补偿款,是怕他们兄妹为了钱闹矛盾,暂有别人代管。对于开发商给拆迁人打“白条”之事,殷主任极力否认,说这绝对是不可能的,并问记者的消息来源。记者告诉他,是拆迁户们投诉的。殷副主任说,这是因为村干部得罪了一部分群众,群众为了报复村干部才这么说的。记者拿出建设街居委会出据的“白条”复印件,两位镇干部又改口说,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这是让群众入股的股金,是王小中在为当地百姓造福,做好事。“既然为老百姓做好事,开发商为何不给群众开一张入股证明,而是由居委会打出一张张借据呢?”记者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两人均没回答,只是说王小中是一个为政府分忧的干部。   记者手记:就在结束采访的时候,记者又接到建设街临街马道街二组居民的投诉:他们组在温县太行路南有一块13.63亩土地,113134年办理有建设用地手续,并按县城规划盖起了38间沿街一层门面房。2003年11月113日,原二组组长侯明亮、村主任原路、居民郑保新等人,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暗箱操作与开发商任跃进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了出去,而实际成交额为480万元,其余的180万元集体财产被侵占、私分。   2006年6月1日,温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上述合同属违法合同,却未对土地非法转让行为予以制止和任何查处,而是于2006年12月17日公开在焦作日报对该宗土地公告转让。   2007年1月23日,该局“认同”了原来非法合同基础上炮制而成的另一份转让合同,合同只是将甲方侯明亮换成了温县温泉镇马道街居民委员会,乙方同样是任跃进,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300万元改为330万元。当日,该局公开挂牌招标,却只认可一家开发商——任跃进,招标成交额同样为330万元,可到二组居民手中却只有363万元,那183万元何去何从?该局始终给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2007年2月18日(农历大年二十九),该局为任跃进颁发了《土地使用证》。   开发过程中,温县有关部门两次出动大量警力协助开发商强行拆迁施工,还刑拘了两名居民代表。依法起诉,法院却拒绝立案。为此二组村民踏上了漫漫上访路。   同样是城中村改造;同样是村干部参与其中,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样是温县有关部门出动警力去协助开发商强行拆迁施工。不同的是,建设街居民失去了世代居住的家园;马道街二组居民却失去了赖以生存的38间门面房。   到底是为民造福?还是以权谋利?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本报驻河南记者 王新顺 徐治平 特约记者 王松兴 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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